Kabunushi meibo 株主名簿(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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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主名簿”(Kabunushi meibo)是株式会社依法制作并保存的、记载其株主(股东)及持股情况的公司内部法定文件。株主名簿是公司确认株主身份、表决权数量以及分红对象等事项的重要依据,但不同于公司的登记事项证明书,不属于在法务局办理登记或者任何人均可公开查询的文件。
根据日本《会社法》第121条,株式会社必须在株主名簿中记载或者记录株主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株主持有的株式(股份)数量、取得株式的日期等事项。公司发行种类株式的,还应记载株式的种类及各类株式的数量;属于发行股票凭证的公司时,还须记载相关股票凭证的编号。
株主名簿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电子记录形式。原则上,公司应当将株主名簿保存在其总公司所在地;公司设置株主名簿管理人时,则可以保存在该管理人的营业场所。上市公司及株主人数较多的公司通常会委托信托银行等专业机构担任株主名簿管理人。
株主名簿对于株式转让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株式受让人即使已经与转让方签订株式转让合同,也并不意味着公司必然会立即将其作为株主处理。原则上,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被记载或者记录于株主名簿后,才能以株式转让对抗公司。在不发行股票凭证的公司中,株主名簿的记载原则上也是株式转让对抗其他第三人的要件。
株式会社还可以确定某一日期为“基准日”,并将该基准日记载于株主名簿的株主确定为有权行使特定株主权利的人。例如,公司可以根据特定基准日确定有权参加定期株主总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或者领取分红的株主。因此,在基准日之后取得株式的投资者,即使随后完成株主名簿的名义变更,原则上也可能无法参加以该基准日为依据召开的株主总会或者领取相应期间的分红。
株主及公司债权人在说明请求理由后,原则上可以在公司的营业时间内请求查阅或者复制株主名簿。但是,请求目的与权利的行使无关、可能妨碍公司业务或者损害株主共同利益等情况下,公司可以依法拒绝查阅请求。
(弁護士 住田尚之 /2026年10月1日更新)